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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公布2023年度宁波大学龙元建筑金融研究院课题立项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9编辑:


各课题负责人:

经宁波大学龙元建筑金融研究院组织专家评审,并经研究院院务会议审批同意,现将2023年宁波大学龙元建筑金融研究院课题立项名单予以公布。2023年度研究院课题的立项时间为2023615日。请各课题负责人按照《宁波大学龙元建筑金融研究院课题管理办法》和《课题协议》,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

一、研究导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牢固树立创新意识、问题意识和精品意识,立足学术前沿,恪守学术诚信,着力推出代表建筑金融领域的研究成果。

二、经费资助。课题资助标准为:重点A课题15万元/项;重点B课题8万元/项;一般课题3万元/项;委托课题5-20万元/项。研究院招标课题资助经费采取一次核定,分期拨付的方式,每期拨付课题经费的50%,立项后拨付第一期50%的经费,结题后拨付第二期剩余50%的经费(评审为“不合格”的课题不给予拨付第二期经费)。如课题被终止或撤销,追回剩余研究资金或已拨经费。

三、事项变更。课题名称或成果形式改变、研究内容重大调整,或负责人、承担单位变更,以及完成时间延迟等重要事项需要变更的,须由课题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报龙元建筑金融研究院审批。

四、要报报送。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具有重要应用对策价值的阶段性成果要及时上报龙元建筑金融研究院。经专家和研究院审核后作出肯定性批示的,将作为课题验收结项的重要依据。

五、成果标识。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向有关领导、部门报送的研究报告,须在显著位置标注“宁波大学龙元建筑金融研究院年度课题资助”字样,否则结项时不予认可。

六、加强管理。课题研究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作终止课题研究或撤项处理。1.存在严重违反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等政治问题的;2.侵犯知识产权、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3.课题成果数量和质量未能达到申报表中原定目标的;4.未按申报表中的预计时间完成,或经规划办同意延期后仍未完成的;5.严重违反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等财务制度的。被终止课题研究和撤项处理的课题负责人将被列入学术诚信的负面信用名单之中。从被终止课题研究和撤项处理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报研究院课题。

七、验收结项。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须及时将完整的结项材料(详见附件)上报龙元建筑金融研究院办理验收结项手续。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695853

E-mail:zhaoqian2@guoneidianjing.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电竞博彩-国内电竞博彩 519室(邮编315211

 

 

附件:1.2023年度宁波大学龙元建筑金融研究院课题立项名单

2.2023年度宁波大学龙元建筑金融研究院课题结项要求

 

 

 

                                宁波大学龙元建筑金融研究院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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