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研究生:
2014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已基本结束,评审结果请学院进入我校学位论文评审系统中查看,研究生也请进入论文提交系统查看具体评审意见(有少数专家还未反馈评审结果,也请耐心等待)。为做好本次研究生(含非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根据相关文件,在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前,研究生须提交文件所规定的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含已录用)的相对应级别的学术论文,发表的论文应与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相关。不能提交学术论文发表相关佐证材料或课程成绩及培养环节不全、有欠费记录的研究生均无论文答辩资格。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是否同意申请人的论文答辩申请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送交研究生院审批。并在学院门户网上具体公布同意论文答辩的申请人名单,对不同意论文答辩的申请人,学院应书面通知其本人并告之理由。
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相关内容必须填写完整)
◆论文发表或录用通知的原件和复印件(除录用通知外,其余原件在学院审核后可退还学生;复印件留用待查,复印件中必须含有相关论文的刊号及期数、作者单位等信息);
◆有欠费记录的学生应出示已交纳欠费的相关发票或凭证;
◆学位论文评阅书(由研究生秘书从系统里打印一式两份,并盖上学院公章),学院自行送审的部分专业学位论文也请学院把相关评审意见录入论文评审系统。
◆论文作者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修改清单交答辩委员会审核。
二、论文答辩组织
1、论文答辩请于2014年2月24日前完成。
2、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前一周完成):
(一)论文评阅结果确定后,学院对是否同意申请人的论文答辩申请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并在答辩前一周提出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和预定答辩日期,送交研究生院审批。
(二)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
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名),专业学位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专家一般不少于2名并应有来自相关行业的专家)。主席由具有教授或者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担任。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7-9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占半数以上,且至少有2位校外博士生导师或专家,主席由具有教授或者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博士生导师担任。
答辩人的指导教师可以参加答辩会议,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论文答辩委员会设答辩秘书1名,答辩秘书应由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本学科教学或科研人员担任。
(三)申请答辩的学位论文及专家评阅书,答辩前应在答辩委员会中传阅,如有重要意见可事先向主席提出,必要时主席在答辩前将某些问题通知研究生,令其对论文的某些部分作必要的说明和补充。
(四)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院在答辩前3天提交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后,由学院在答辩前2天在学院门户网及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布(请学院同时通知研究生院学位办在研究生院门户网上同步公布),并由学院具体组织论文答辩会。各学院要严格遵守答辩会审核及张榜公布制度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得随意组织相关论文答辩会。
为保证及加强我校研究生论文答辩质量,要求博士学位答辩人的答辩时间应不低于30分钟,其中答辩人论文报告时间应不低于20分钟。硕士学位答辩人的答辩时间应不低于25分钟,其中答辩人论文报告时间应不低于15分钟。
三、学位审核
2014年2月27日前,各学院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提出建议授予学位者名单。
2014年3月7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确定授予学位者名单,并上网公示,硕士学位公示期为半个月,博士学位公示期为三个月。
2014年3月11日左右,学校公布授予学位者名单及毕业研究生名单,并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公示期满后发放。
四、材料收交
1、2014年2月27日前学院交送宁波大学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材料(内含三项内容)、拟授予学位研究生名单审核汇总表、拟毕业研究生名单审核汇总表。
研究生在学期间所发表的论文佐证材料。为便于今后备查方便,要求将材料按所授学位人员名单顺序胶装成册,并以发表论文清单汇总表作为胶装目录。
2、2014年3月5日前交送宁波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书的最后一页(请学院按授学位人员名单顺序排好后一式两份分开用长尾夹夹住好后送交研究生院)。宁波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审批表(限学历生,一式两份,要求同前)。
3、2014年3月14前,各学院领回宁波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书的最后一页(一式两份)及宁波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审批表(一式一份)。
4、2014年3月18日前,学院把领回的宁波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书的最后一页并入之前的宁波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书里并按所授学位人员名单顺序整好后,交送研究生院完整的《宁波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书》一式一份,另外一份学位申请书及毕业审批表届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5、学位论文存档稿,交学校为硕士2本,博士4本。研究生论文电子稿1份。电子稿最终打成1-2个压缩包,命名按:年份+学院名称+硕士/博士论文(人数),格式示例:2013_信息与工程学院_硕士论文(12人).zip。具体交送时间另行通知。
6、学生毕业离校前应交齐的学位材料包括:
★学位论文存档稿(交学校的论文为硕士2本,博士4本,交学院的份数由各学院自定),学院应核查学位论文的相关项是否填写完整、准确,论文格式、标题是否一致等。
毕业研究生应根据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论文进行最后修改(研究生导师必须督促并检查相关修改的内容),论文修改并得到导师的确认后才可正式打印并印刷学位论文。学位论文请按照宁波大学学位论文格式分类标准制作,论文相关内容必须与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相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学位论文题目。
★上交学位论文电子稿及格式。
研究生学位论文电子稿请统一打成一个压缩包(命名按年份+学号+姓名+专业+级别(分公开、内部及保密三类。保密论文需办理相关保密手续,否则以公开处理。
格式示例:2013_101103001_张三_通信与信息系统_公开.zip或者2013_101103001_张三_通信与信息系统_内部(2年).zip。
★学位申请书及毕业审批表(限学历生)(均一式两份,需原件)。
★研究生管理系统里相关信息必须填写完整(特别是身份证、姓名有变动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核对是否准确无误。相关信息是使用于研究生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及学位信息国家报备工作,请研究生务必及时、准确的填写完整,学院应督促研究生尽快完成相关信息补录工作。
附件:(请到研究生院学位工作文档下载栏下载)
1、宁波大学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材料(内含三项内容,2月27日前报)
2、宁波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审批表(限学历生,请学院按学号次序一式两份分开单独报送,2月27日前报)
3、宁波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书的最后一页(请学院按学号次序一式两份分开单独报送,2月28日前报)
4、拟毕业、拟授予学位研究生名单审核汇总表
5、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网上公示范例
研究生院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