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师生:
为确保2017届春季研究生学位申请及论文答辩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及学位授予质量,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由学校统一组织匿名评审。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个人向导师提出申请,导师结合研究生学位论文开展的情况推荐拟申请学位人员名单送交学院(格式见附件,可交导师签字同意的纸质版,或由导师发送电子版至研究生秘书邮箱)。请各学院及相关导师在前阶段中期考核的基础上,督促研究生加快学位论文的撰写过程,以免延误毕业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
申请学位截止时间:11月1日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者必须在11月3日前完成在中国研究生学位信息网上的信息注册及现场确认工作,并录入个人成绩(否则不予受理)。学位网的确认工作(已现场确认者除外)请与学位办具体联系,成绩的录入工作也可以批处理导入,由学院具体汇总后送交学位办,具体格式模板请详见研究生院网站培养工作的表格下载中下载。
2、拟毕业研究生全体应于11月9日前完成各自的学位论文,导师审核同意后由研究生网上提交。提交的学位论文文本在内容、格式与排版上与申请送审的学位论文文本完全一致。提交的论文不得出现研究生及导师的中英文姓名等相关信息(可用***替代),并将学位论文致谢部分予以删除。对于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成果须隐去论文作者的相关信息。学院应指派1-2名专家对研究生论文进行格式及内容的审核。论文格式请按照《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格式标准》(可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执行。
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须是经导师审核并签字认定的终稿送审文本。签字论文文本由学院备案待查,研究生提交的电子稿应与备案文本一致。研究生本人必须仔细核实提交的论文是否准确无误,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研究生本人自负(上传提交后的论文研究生可自行下载后仔细查看是否与送审稿一致)。为方便专家评审,请作者提交的论文版本不要太高(一般word以2003版本为好)。
修改完善论文截止时间:11月10日
3、拟毕业研究生应尽快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录入必修环节及成果、毕业论文及学位等栏目相关信息,并及时补充本人其他相关信息(特别是本人的姓名及出生日期,学制、身份证号,要仔细核对。系统用户名为本人学号、初始密码为本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后六位)。学院和导师要及时对研究生的必修环节及时进行审核。
4、送审论文封面一律采用研究生院指定的纸张,由各学院按需自行去欣欣复印社(曹光彪信息楼底楼)购买,每张壹元。
5、学位申请工作具体流程
11月9-11日下午4:30前:所有拟毕业研究生在线提交学位论文
请各研究生按系统要求把相关信息填写准确完整,如提交后发现有错误并需要更改者请联系各学院研究生秘书,由学院研究生秘书退回给学生本人再次处理(学院秘书在资格审查项中点击“不通过”键退回)。第一次提交时未能按时在网上提交论文者可以向学院提请在第二次论文提交中提交,但其论文在本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中必须达到相关要求,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11月16日前:研究生院反馈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到学院,学院把相关检测结果转给相关研究生及其导师,按《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暂行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11月11-23日前:学院答辩秘书(或研究生秘书)在线审核申请者的资格及研究生培养环节是否完成;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派1-2名委员审查申请者的学位论文格式及内容、学院应对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反馈结果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给相关导师及研究生。研究生根据学院审查意见修改并完成其论文,修改后的论文可以在研究生院规定的时间内再次提交。
11月23-24日下午4:30前:需要更新的论文再次在线提交并最终确认。研究生院对更新过的学位论文再次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11月30日前把结果反馈给相关学院,并根据《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暂行规定》进行相关处理。
11月29日前:研究生向学院提交其论文书面送审稿一式一份(与在系统里提交的论文一致)。学院在评审系统中提交确认本次符合送审条件的研究生,汇总本次拟参加论文评阅者名单及其学位论文一式一份后送交研究生院。(注:由于我校论文采用网上评审,大部分论文书面稿不需寄送相关专家,但也有少数论文由于专家要求须书面稿送审。为节约成本计,学院可以决定是否提供书面的论文稿,但如果本次不提供论文书面稿,学院必须保证一旦需要论文书面稿,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送交所需要的论文书面稿)。
12月6日前:研究生院及学院组织学位论文的匿名评审。
12月30日前:研究生院反馈评审意见。由学院送审的部分论文,由学院把相关评审结果录入论文评审系统。
3月8日前:各学院对答辩者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复查,组织答辩者填写《宁波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书》,送交研究生院《宁波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审核表》、由研究生院审核确认后由学院具体组织并完成论文答辩会。
3月11日前: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建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者名单、学院提交拟毕业研究生名单及相关学位审核材料。
3月20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并确定授予硕士学位者名单、学校审核确定毕业研究生名单并公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者名单及毕业研究生名单,公示期满后颁发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
3月27日前,各学院领回研究生院制作完成的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封皮与内页,并随同宁波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书的最后一页及宁波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审批表并按照学校盖好相关公章事宜。
4月5日前,学院送交研究生院《宁波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书》及《宁波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审批表》(仅限全日制研究生)一式一份。
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希各位师生高度重视,明确职责,确保本次学位申请及论文答辩工作高质圆满的完成。
附件:(请到研究生院学位工作文档下载栏下载)
1、宁波大学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汇总表(11月3日前送交研究生院)
2、宁波大学2016届(春/夏)研究生参加学位论文评审名单汇总表(11月29日前送交)
3、宁波大学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材料(内含三项内容,3月6日前送交)
4、拟授予学位研究生名单审核汇总表(3月6日前送交)
5、拟毕业研究生名单审核汇总表(限全日制学历生,3月6日前送交)
6、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
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