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学生:
按照《宁波大学本、专科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2007(103)号文件的要求,对毕业生的非学业因素评价总评工作现在开始,按照宁波大学毕业生非学业因素评价总评表所列项目进行评价。
1-6项总评办法:
前3年评价中有2次以上“优秀”,且没有“不合格”的,总评为“优秀”;
前2年评价为“合格”,第3年评价为“优秀”的,总评可为“优秀”。
有2次以上“不合格”的总评为“不合格”。
其余评价为“合格”。
7-10项总评办法:
学年评价中有一次以上记实考核为“有”的,总评考核即为“有”。
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学年的奖惩,可按照本意见相关规定修改其毕业总评中相关项目的评定等级。
本表由班级统一填写,统一评定,毕业生总评汇总结果经公示(公示3天)无异议后必须由本人签名、班主任签名、学院盖章确认,每名学生两份总评表,一份存入学生档案,一份学院留档。
请各毕业班班主任组织好本次毕业总评工作,各班级负责同学按学号顺序整理后,于5月12日之前上交至学工办王磊老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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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1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