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与台湾高校的学术与文化交流,根据我校与台湾云林科技大学签订的校际交流合作协议,2011年秋季,我校将向该校推荐全日制在校生赴台进行为期一学期的交换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及专业
根据学生交换计划,本次选拔赴云林科技大学交换学习的名额为5名,交换学习时间为一学期(2011年9月——2012年1月),所学专业无限制,但须与对方高校提供的专业对口。
二、申请条件与截止时间
㈠申请条件
1、我校在读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三年级学生与硕士研究生;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祖国和平统一方针,了解国家对台工作基本政策;
3、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良,能圆满完成学习任务;
4、具有明确的学习、研究计划和较强的英语水平;
5、家庭经济条件有保障,有能力承担往返旅费、生活费、书籍费、办证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6、在校期间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与公益活动,曾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者以及具有传统文化艺术特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7、符合交换学校入学要求及其它规定。
㈡申请截止日期:2011年3月15日。
三、选拔办法程序
在“个人申请、院系推荐、学校考核、择优录取”的总体原则下,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选拔:
㈠学生本人准备申请材料:《交换学生申请表》、学习成绩证明(在校期间成绩单)、英语能力证明(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㈡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在学生上述申请材料上签字、盖章。
㈢学生递交申请材料。
㈣港澳台办公室组织面试。
㈤入选学生填写赴台交换学习的相关材料。
㈥入选学生收到拟赴高校的邀请函后,由港澳台办公室协助学生办理相关手续赴台学习。
四、相关费用
㈠根据协议,交换学生赴台期间需正常交纳宁波大学学费,可免交云林科技大学学费。
㈡交换学习期间的往返旅费、住宿费、生活费、书籍费、保险费等费用由学生自理,以上费用一学期总开销约为1.5万元—2万元人民币(因具体开销不同,消费水平会有所差异)。
五、其它事项
㈠学校承认交换学生在交换学校取得的相通专业的对应课程的学分。学习结束后,由交换学校开具成绩单,经我校教务处审核后,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转换认定。
㈡交换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交流期限,在台学习期间应服从交换学校管理。
请对本项目感兴趣的同学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准备好相关材料,经学院同意推荐,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电竞博彩
409办公室叶政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港澳台办公室。
联系地址:安中大楼203室,联系人:徐崇贤老师,联系电话:87600069(8069)。
港澳台办公室
201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