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做好研究生资助工作,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财教〔2020〕15号)、《宁波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3〕143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4-2025学年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类型
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分为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两类。
(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认定程序
认定的一般程序:学生本人申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初审→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认定结果公示→研工部审核确定→研究生资助对象建档。认定程序在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困难生系统中完成。具体流程如下:
(一)9月14-17日,学生线上申报+线下提交材料。
线上:学生登录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困难生系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必要辅助说明材料,提出申请并由本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民政等部门已进行相关信息比对的,仅需提供《申请表》,无需提供辅助说明材料)。
线下:将《申请表》(手写)与佐证材料提交至班级评议小组。
(二)9月18-19日,班级评议+材料上交。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长任组长、学生代表或班委(非资助对象)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班级认定评议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班级认定评议组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初步认定学生资助对象的类别,认定为特殊群体的,须提供残疾证、低保证、烈士证等相关佐证材料。班级认定评议组应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评定工作,在评议认定过程中凡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认定资格。
纸质版材料学生将《申请表》在系统中打印出来并在“本人承诺”栏中签字(“申请资助项目”栏不用选择),将《申请表》和佐证材料复印件交给班级认定评议组,班长收齐后连同班级汇总表,于9月19日16:00前交至带班辅导员处。
(三)9月20-24日,学院复审和公示。
辅导员将对上交材料进行二次审核,复审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并接受书面材料异议。公示无异议,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提交至研工部。
三、注意事项
各班级应对认定工作高度重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予作学生资助对象认定:
1.学生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2.学生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二)认定覆盖新老生,老生需要重新认定。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学院要做好登记,由学生本人在纸质版《主动放弃资助声明》(附件2)签字确认后交至带班辅导员学院存档。要求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纸质版《申请表》中的各环节必须为手写签字。
(四)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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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宋辉,联系电话:0574-87609364,邮箱:songhui@guoneidianj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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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24年9月14日
附件:
附件1: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附件2:主动放弃资助声明-模板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