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宁波市慈善总会《关于做好第二十三次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的意见》(甬慈〔2025〕1号)文件要求,我校将开展2025年度彩虹助学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和助学金额
本年度彩虹助学我校名额为21名。
助学金额为每位学生一学年5000元,一次申请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将资助至大学毕业。
二、推荐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推荐对象
家庭贫困的本科一、二年级学生,且在校表现好,学业成绩优秀。凡本科三年级(含大三)以上,请不要推荐。大学在读期间已获得过彩虹助学金的学生,不可重复推荐。
(二)申请条件
学生家庭贫困,须符合下列四种情况之一。
1、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出走无音讯。
2、父母双残。须取得残联发的残疾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伤残证明。
3、单亲。主要劳动的一方死亡,另一方无固定收入。
4、因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纸质《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附件1)和相应佐证材料。
2.学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相应佐证材料:如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低保证、残疾证、当地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以上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低保证、残疾证等证件者无需再提供当地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出具的证明,无证者需要提供当地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出具的证明。
4.填写提交《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学生个人信息部分,学院评定部分无需填写。
5.纸质申报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佐证材料请于3月26日下午4:00前,由带班辅导员审核确认并填写推荐理由后交至我院学工办229章老师处。《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电子稿请于3月26日前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学院审核推荐
学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拟推荐候选人名单,于3月31日中午11:00前将学生申请表、佐证材料和汇总表盖章后提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三)学校审核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根据评选要求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候选人,并在全校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宁波市慈善总会。慈善总会拟于5月在《宁波晚报》上登载学生简况,面向社会开展认助工作。暂定6月上旬召开认助人与受助学生见面会,发放助学金。
未尽事宜,联系学院联络人:学工办229章老师,联系电话:87600362。
附件:1.《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申报表》
2.《宁波市慈善总会彩虹助学推荐大学生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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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办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