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联席会议是电竞博彩
最高决策机构。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宁波大学《关于建立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的若干意见》精神,提高会议质量和决策水平,使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原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二)党政联席会议一般由执行院长或书记主持。
(三)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主要包括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主持人可提议并决定请学院党委委员、工会负责人、基层学术组织负责人、院中层管理干部等参加或列席。
(四)参加会议人员应自觉遵守例会制度,按时到会。会议时间不能安排其他工作,开会期间不能会客或兼办其他事情。
(五)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院办公室主任说明情况。
二、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传达上级重要文件和指示、决议;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学校党政的指示、决议、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制定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安排阶段性的重要工作。
(三)审议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财务预算及调整方案,报学校备案后制定实施方案。
(四)研究学院重大经费使用、招生计划、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与学位点建设方案、教学计划、研究生培养方案、实验室建设规划以及关系学院全局的重大事项。
(五)研究和讨论系、所中心主任(所长)人选,报学校党委组织部、人事部门备案。
(六)研究人才引进、聘任、辞退和解聘等事项,提出职称评升、人事调动、离退休等问题的初步意见,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审定教职工培养培训和参加国际会议、国外进修培训。
(七)审议批准建立、修改、废止学院有关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科研、服务地方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八)研究学院中层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以及廉洁自律等问题,提出具体意见。
(九)研究各类人员的考勤管理、年终考核、奖惩、内部分配等问题。
(十)研究学校党政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和确有必要研究、讨论的其他问题。
三、会议的议事程序
(一)学院党政领导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并事先与执行院长、书记沟通。相应的分管领导必须事先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的背景资料、初步工作方案的准备。
(二)各系(所、中心)和其他部门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提交学院办公室,并呈送执行院长和书记审定。
(三)会议议题一经审定,办公室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以便及早做好准备。
(四)会议议题确定后,会议之前执行院长、书记之间必须充分沟通酝酿,取得共识,形成初步设想或方案。
四、会议的组织纪律
(一)召开会议时,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节省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二)讨论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按少数服从多数做出决议。
(三)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但因特殊情况应紧急处理、做出决定的事项,执行院长、书记或分管领导应及时正确的处理,并在事后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四)对于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和做出的决定、决议,因故未参加会议的人员可以向办公室主任了解情况。
(五)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内容,在形成决议并正式执行之前,应严守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五、议定事项的落实
(一)党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或形成决定、决议,院党政领导要根据分工带头执行,并督促有关人员作好执行工作,帮助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对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在执行中如发现新问题、出现新情况或不同意见,难以贯彻落实的,分管领导应作好协调工作,并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三)对随意拖延或不予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要予以批评并责令其执行。
(四)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记录工作,负责党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和检查、督办工作,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