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范: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及培养教育
1、凡向党组织正式提出书面入党申请的人,均为申请入党人。经团组织推荐,或根据申请入党的人的实际表现,经党支部大会或支委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 入党积极分子除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勇于进取,在工作和学习等方面做出成绩。
(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遵纪守法,能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5)本人政治历史清楚。
3、经党支部委员会审议同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需报院党委备案。院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如无不同意见,及时向党支部下发《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登记表》,并由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
4、党支部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进行个别帮助、引导和教育,并由联系人每季度做一次写实性考察鉴定。
5、入党积极分子为争取党组织对自己的帮助,要定期向党支部进行思想汇报。原则上应每个季度书面汇报一次,汇报内容主要包括:近三个月中自己工作学习上的基本收获;工作和学习过程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思想上还有哪些疑虑和困惑,实际工作、学习中还有哪些困难和问题;下一季度的基本打算等。汇报写好后,一般直接交给党支部指派的两位联系人,由他们转给党支部。
6、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义务和权利,懂得党在现阶段的总任务,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定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参加院分党校的党的基础知识理论培训,并通过培训结业考试。此外,党支部还可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其他一些党内教育活动,接受党内生活熏陶,增强党性观念和组织观念。
7、 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要从以下6个方面加强考察:
(1)考察政治立场。看重考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政治态度,特别是在重大思想政治斗争中的实际表现。
(2)考察思想觉悟。主要看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是否忠诚老实。
(3)考察工作和学习中的表现。
(4)考察组织纪律观念。主要看能否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5)考察群众观念。主要看能否广泛联系和团结群众,是否坚持原则,敢于向不良倾向展开斗争。
(6)考察本人历史、家庭主要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意见,要形成文字材料,由培养联系人和党支部分别将考察意见认真负责地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察登记表》。
8、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岗位,或因毕业、升学、参军等原因离开学院,党支部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培养教育情况和党组织意见等有关材料,清点整理随个人档案转移。
二、发展对象确定及工作程序
1、发展对象是指拟在近期吸收入党的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已参加分党校培训并结业,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2、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按程序做好如下工作:
(1)详细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汇报,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书面综合考察材料。
(2)进行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大学生中的发展对象,要重视听取所在班级班主任的意见。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党外群众座谈会记录、党内群众座谈会记录文字材料。
(3)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星期,公示结束,填写公示结果登记表。
(4)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政治态度,特别是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态度;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特别是近年来同“法轮功”邪教斗争中的表现;以及发展对象直系亲属,与其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5)党支部委员会综合各方面反映和意见,讨论决定是否列为发展对象。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由党支部填写《发展对象呈报表》,报院党委预审,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发展对象,报学校党委组织部预审。在报请上级党组织预审时,必须备齐相关的呈报材料。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和转正
1、发展对象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并经上级党组织预审同意后,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2、入党介绍人对党组织、对被介绍者都负有重要责任,要做到以下几点:一要考察被介绍人的历史和现状,包括了解和认清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以及政治历史、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二要做好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工作,经常找被介绍人谈话,从思想上进行帮助;三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四是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对优点和成绩不夸大,对缺点和问题不回避,措辞准确;五是在支部大会讨论时,负责介绍入党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发言应与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的入党介绍人意见相一致。
3、《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记载了一名党员入党时的主要情况和党组织的审批过程,必须认真严肃地填写。在填写前,党支部负责人应事先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教育和引导,将《入党志愿书》内的项目及其包括的内容向其解释清楚。填写前要求写好草稿,然后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不能用圆珠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能随意涂改。在贴相片处,要贴上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填写“入党志愿”这一栏时,着重写本人对党的认识,写明入党动机,主要优缺点以及明确地表示党组织批准或不批准入党的态度。要联系自己的思想认识实际,不要单纯地抄写党章和其他有关资料。
4、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一半,入党申请人及介绍人必须到会。组织委员宣读支委会确定的党员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名单,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发展对象向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入党介绍人发表意见,由第一、第二介绍人分别介绍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发表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意见,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态度。支委会向党员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表现、其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征求到的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其他需向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大会讨论。到会党员对申请人的情况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入党介绍人、支部委员以及发展对象对党员提出的问题要认真解答;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大会表决。党支部书记提议到会正式党员进行举手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组织委员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报送院党委审批或审查。
5、院党委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指派系教工党支部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内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思想觉悟和政治上成熟的程度,政治品质和工作、学习态度,对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情况,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态度,对其自身缺点和不足的认识以及今后改进的打算,发展对象政治历史和其他方面的问题。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发展对象,由学校党委指派专人与其谈话。
6、党支部按照院党委对支部报批预备党员的批复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要找其谈话,对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同志要教育他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预备期内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争取按期转正,并及时将其编入党小组过组织生活。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同志,应向本人说明未被批准的原因,肯定其优点,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的努力方向,鼓励其克服缺点,继续进步,争取早日入党。此外,要求入党介绍人继续做好其介绍入党的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
7、党支部要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通过听取个人思想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给预备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使他们在工作实践中经受锻炼,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要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要求每季度向党支部作出书面汇报;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继续担负培养联系人的责任,每季度与预备党员谈话一次,将考察情况及时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上。在预备期间,党支部发现预备党员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缺点和问题,以及违犯校纪校规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警示和诫勉,帮助他们分析原因,提高认识,严肃认真地对他们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他们认真改正,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根据他们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以及对待缺点错误的认识和改正情况,按党员标准,讨论并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8、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手续是严格履行入党手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手续和程序办理,不得随意简化。预备党员转正手续主要包括:
(1)本人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如本人没有及时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要进行启发教育,但不能强迫其申请转正。
(2)党小组提出意见。所在党小组要及时讨论,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供所在的党支部参考。
(3)党支部征求党内党外群众的意见。党支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和党外群众的意见,并以此作为衡量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重要依据。
(4)支委会审查。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按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综合分析并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由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应向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表现和主要优缺点,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清楚的问题。支委会向支部大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意见。经充分讨论,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进行表决,作出决议,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中,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