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我院学生党支部建设,使学生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和我校党员发展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应团结和带领本支部的党员和群众,在校党委和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证学校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党支部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 学生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 学生党支部设置应遵循便于开展党的活动,充分发挥支部作用和有利于加强学生党员教育管理,加强同群众的联系的原则建立。
第五条 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经院党委批准,可建立党支部。学生党支部一般按班、年级或专业设置。
第六条 为了便于管理和组织活动,学生党支部党员人数不宜过多。对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划分若干党小组。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每个党小组党员不得少于3人,党小组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 党员7人以上的学生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成员为3-5人,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经院党委批准,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每届任期二年。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制度。支部委员会要积极参与、支持校院的工作,同时加强支委会自身建设,创造性地开展党支部工作。党员不足7人的学生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支部委员会或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选出的书记、副书记由院党委批准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 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应由经过一定党内生活锻炼(至少有一年以上党龄),党性强,政治和业务素质好,坚持原则,工作负责,作风正派,关心同学,公正廉洁,威性较高,具有奉献精神的正式党员担任。
第三章 学生党支部的任务
第九条 学生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参照《电竞博彩-国内电竞博彩
学生党支部职能及其成员分工职责》。
第四章 学生党员的教育与管理
第十条 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搞好学生党员教育工作。结合学生党员的思想实际,制定学生党员教育计划,认真开展学党章、学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学生党员的共产主义信念,提高学生党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党性修养。对学生党员进行“三观”教育,结合开展向先进模范人物学习活动,要求广大学生党员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党员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法律、管理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的学习活动,努力提高党员自身的文化科学素养和专业理论水平。
第十一条 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对学生党员努力做到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教育和督促学生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大力表彰先进,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发扬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权利,激发学生党员的积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第十二条 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联系当前形势和我院学生实际,把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与党的纪律处分相结合,努力纯洁党的队伍。
第五章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党支部要在校党委和院党委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执行《电竞博彩
党员发展工作规范》,加大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同时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
第十四条 学生党支部要指导团组织认真做好“推优”工作,根据各年级、各班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制定培养教育计划,通过开展学党章,学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活动等形式和党校的系统培训,着力解决积极分子思想入党的问题。建立积极分子档案,指定1-2名正式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在广大同学中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发展新党员要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将公示合格的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报院党委预审,预审合格后领取《入党志愿书》。吸收预备党员必须由所在党支部大会讨论,并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过半数通过。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团员入党推优表》、征求群众意见情况等上报院党委审批。
第十六条 加强对学生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对新发展的学生预备党员要及时纳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参加活动,支部要指定专人对预备党员进行培养、考察,认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党支部应按时讨论他们的转正申请。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院党委批准。
第十七条 遵照入党志愿、个别吸收的原则,严肃认真地做好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坚决杜绝发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第六章 制度建设
第十八条 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要自觉按时参加组织生活,每次组织生活,支部要认真做好准备并作好考勤和内容记录。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有效性,保证组织生活质量。
第十九条 “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两周召开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议,每学期按要求参加学院或学校组织的党课。
第二十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学生党支部要定期安排党员的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进团结。支委会成员应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一条 民主评议制度。党支部要根据校、院党委的安排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党员民主评议活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二条 争先创优制度。按照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积极有效地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建立竞争机制,激励开拓创新精神,形成生动活泼、奋发向上的局面。
第二十三条 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解决问题,但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学生党支部必须定期向学院分管书记汇报工作。学生党员应积极主动地向党支部汇报思想(每位正式党员每学期至少向党组织递交书面思想汇报一份,预备党员按要求每季度至少向党组织递交一份思想汇报),接受组织监督。党员外出学习、调研、实习前必须向所在党支部(党小组)报告。外出三个月以上者,应书面向支部汇报学习、工作、思想及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并委托其他党员按时交纳党费。
第二十四条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支部要给党员分配联系一定数量群众的任务,促进党员关心群众,了解群众,发挥表率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同学搞好学习和科研等。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院党委讨论通过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