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省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阵地管理的暂行细则》、《宁波大学校园文化阵地管理办法》(宁大党[2022]14号)文件(具体文件见附件1)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院校园文化阵地的有序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温馨提示如下:
一、学院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管理实行院、系(或所)两级管理模式,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一般活动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在校园文化阵地管理系统中报批(报批流程见附件2)。
三、主办单位在活动举办前要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有关情况、报告内容进行深入了解,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报告内容有错误思想观点或有其他不适合作报告等情况的,应及时更换或停止举办。
附件1:宁波大学校园文化阵地管理办法(宁大党[2022]14号)
附件2:讲座、论坛等活动报批流程
科研办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