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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支出】关于发放2024年度第一批人文社科项目绩效支出的通知
2024年03月11日 12:01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宁波大学科研经费(人文社科类)管理办法》(宁大政[2021]48号)文件规定,学校将在本月集中受理一次项目绩效支出(激励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要求

1、经费预算中列有间接经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等;

2、项目间接经费中有绩效支出(激励费)预算,且申请发放激励费未超过预算额度;

3、绩效支出(激励费)的发放应与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相一致,并结合项目研究进度与完成质量进行安排。

二、发放程序

1、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执行进度填写《宁波大学纵向人文社科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附件1)和《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附件2)各一式2份,签字后交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对研究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人文社科处。

2、人文社科处依据相关规定对发放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宁波大学纵向人文社科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和《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各一份交给计划财务处。

3、计财处按预算核定后将于4月集中发放至相关人员的工资卡内。

4、本次绩效发放表请各学院于318日前将表报科研办,逾期不予受理。

三、表格填写注意事项

1、填写《宁波大学纵向人文社科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时,“绩效支出经费代码”务必填写间接经费的经费代码,并确保正确、完整。同时,填写《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时,“经费来源”这一栏位,需填写“绩效支出经费代码”和项目名称,两张表格的“绩效支出经费代码”要一致。

2、填报《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前,请项目负责人确保项目的激励费开支额度、项目余额足够;并且在后续项目开支时,勿占用该额度。

3、发放对象限参与项目实际研究工作、并对总体目标做出贡献的项目组成员。若发放对象为学生、非我校事业编制教职工,还需登陆劳务费发放系统填报劳务费发放表,待人文社科处审批、返还《宁波大学纵向人文社科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后,将两表一并,自行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劳务费发放表里人员名单需在申请表人员名单中。

学院科研办联系人:钱欢欢  电话:888381

国家社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等项目联系人:缪旭峰  电话:888299

教育部项目联系人:刘驰  电话:888952

计财处联系人:周灵漪    电话:889051


科研与服务地方办

2024.3.11


附件【附件1.宁波大学纵向人文社科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宁波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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