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甬教科规办〔2024〕5号)精神,现将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度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及要求
1. 类别:
(1)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重点课题,研究工作一般须在自立项之日起2年内完成,最多不超过3年。
(2)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一般课题,研究工作一般须在自立项之日起1年内完成,最多不超过2年。
(3)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终身教育与民办教育专项课题,级别和管理与市教科年度规划课题相同。研究工作自立项之日起1年内完成,具体申报说明见附件2。
(4)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校园安全专项课题,级别和管理与市教科年度规划课题相同。研究工作自立项之日起1年内完成,具体申报说明见附件3。
2.要求:
(1)选题指南:在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十四五”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选题指南基础上,重点关注:教育强国、强市建设研究、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宁波教育现代化研究、区域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的协同机制、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共同富裕背景下教育优质均衡的推进策略、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教育数字化改革、现代学校治理、“五育并举”的人才培养体系、市域产教联合体和产教融合联盟建设等。详细选题指南见附件1。
(2)申报者在进行课题论证设计时,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时代特征,注重把握现状、分析原因、借鉴经验、提出对策;要注重运用科学数据、客观事实研究问题;要保证科学性,注重应用性,突出实践性,彰显创新性。
(3)年度重点课题、终身教育与民办教育专项课题、校园安全专项课题需与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重点(专项)课题研究责任书》。年度重点课题、终身教育与民办教育专项课题、校园安全专项课题每项研究资助经费为1万元。资助经费采取一次核定、分期拨款、单独建账、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的方法。资助经费拨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实现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权归项目负责人,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监督检查。资助经费分两次拨款,课题立项后拨付一半;课题结题验收后拨付余款。
重点课题结题的条件是主要研究内容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出版专著;或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在CN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发表的论文以出刊为准,且须在发表刊物中注明“课题类别+课题名称+课题编号”;或研究成果获得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奖项。终身教育与民办教育专项课题、校园安全专项课题结题的条件、结题评审具体办法见附件2、附件3。
二、申报条件和限项指标
1.从事教科研工作的各级各类人士。
2.每个主持人在各类课题中只能申报1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申报人不是课题主持人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的;
(2)承担全国教育规划、省教育规划、市教育规划等相应类别课题而未结题的或终止的;
(3)曾经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被撤项或作终止处理且尚在资格限制期内,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不能参与申报;
(4)同一课题已在其他市级及以上课题中立项的。
3.申报重点课题的必须要有相关的研究基础;一般是主持完成过教育规划课题,并具备进一步深入拓展研究的基础;并在课题研究中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申报课题一经立项,申报人即为该课题的主持人,课题归属申报单位。
4.限项申报。根据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配我校各类课题申报指标分别如下:
(1)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重点课题10项,其中医学部申报指标2项(宁波市专项支持医学教育)。
(2)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一般课题25项,其中医学部申报指标10项(宁波市专项支持医学教育)。
(3)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终身教育与民办教育专项课题1-2项,按照选题指南,由学术研究方向为终身教育与民办教育的教师所在单位择优推荐申报,并做好项目推荐排序。
(4)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校园安全专项课题3项,按照选题指南,由从事学校安全教学、管理、科研等工作的教师所在单位择优推荐申报,并做好项目推荐排序。
请各申请单位按照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的原则择优推荐(请在项目申报汇总表上列出推荐排序),学校根据各单位推荐名单择优确定。
三、申报形式与截止时间
本次各类课题采用网上申报与线下申报相结合形式,申报系统网址是(//www.nbjks.cn/),进入后点击“管理平台”,在“宁波教育科研项目管理系统”中按课题类别网上申报,其中“盲评文本拦”上传活页评审表。系统将于2024年3月18日8点开放申报,于2024年4月2日截止(所有课题均需上传活页评审表)。请各单位根据时间做好课题选拔推荐等相关工作。
四、申报时间和报送材料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日
1.申报重点课题填写《重点课题活页评审表》(一式3份)和《课题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申报规划课题填写《一般课题活页评审表》(一式3份)和《课题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申请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上公章。
2.申报汇总表由所在单位分管负责人签章,并将申报材料、《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qianhuanhuan@guoneidianjing.com。
学院联系人:钱老师 联系电话:87600381、661972(短号)
社科处联系人:缪老师 联系电话:87600299、696936(短号)
市教育规划办项目申报咨询电话:朱老师87255190,徐老师87340011
科研与服务地方办
202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