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科研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提升省自然科学基金及其联合基金资助效能,省科技厅对《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科金发〔2020〕3号 )进行了修订(详见附件)。反馈意见请于2024年6月11日上午11点之前发送至qianhuanhuan@guoneidianjing.com。意见反馈须注明所反馈的具体条款内容、修改建议与修改理由。同一条款的修改意见。未上述要求反馈的,原则上不予以接受。
联系人:钱欢欢,联系方式:87600381、661972
附件: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科研与服务地方办
202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