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宁波大学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管理办法》(宁大政〔2024〕69号)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学校将于2025年1月上旬开展对纵向已结题项目的结余资金回收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 回收范围
2021年及以前登记结题且仍有结余资金未被回收的纵向项目(自然科学类)。
二、 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加强附件文件的组织学习,将文件精神传达到位,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合理有效地加快推进结余资金的使用。
三、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院科研办钱欢欢,短号:66172,办公室电话:87600381
科技处黄燕燕 短号:526226 办公室电话:889159
科研与服务地方办
202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