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十届宁波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和第十一届浙江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5日 13:26 | 作者:科学技术处 | 阅读人数:17
各单位:
根据甬科协[2011]28号文件精神,宁波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决定联合开展第十届宁波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同时开展第十一届浙江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积极参与我市科技教育事业建设。
2.在科技工作中开拓创新,其成果已取得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为我市的科技发展做出显著的贡献,或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奖励。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1971年1月1日后出生的我市青年科技工作者。
5.科技成果年限为2007年1月1日至今,其成果必须经有关部门正式鉴定或获奖。
二、推荐、评选范围
1.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以前四名完成者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2.在往届宁波市青年科技奖评选中落选的,近年来在工作中取得新的成就,并符合申报年龄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仍可参加本届省、市青年科技奖评选。
3.获得往届宁波市青年科技奖,近年来在工作中取得新的成就,并符合申报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可以申报参加浙江省青年科技奖评选。
4.曾经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同类奖项的科技工作者,不能作为宁波市青年科技奖候选人参加评选。
三、推荐、评选方法
1.浙江省青年科技奖共设立基础科学组、工程与技术科学组、农林科学组、医药科学组、综合组等5个学科组,宁波市青年科技奖评选主办单位将按照浙江省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遴选、推荐、上报第十一届浙江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
2.同一候选人不能同时推荐为省市两级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未入选浙江省青年科技奖的其他候选人,符合宁波市青年科技奖评选条件的,将直接参加第十届宁波市青年科技奖评选。
四、材料要求
1.浙江省或宁波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三份,其中的所在单位或工作单位意见栏由各单位负责填写,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宁波市青年科技奖个人自荐表一式三份;
3.代表性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一份(可用复印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主要内容包括:
(1)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2)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4)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5)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6)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7)其它材料。
送交书面材料的同时须送交有关表格的电子文档。
六、截止时间
2011年7月11日(第十一届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
2011年7月20日(第十届宁波市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
请各单位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和相关要求择优推荐,学校将在各单位推荐候选人的基础上,择优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
联系人:徐志标 联系电话:87609127 Email :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宁波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2、 浙江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3、 宁波市青年科技奖个人自荐表
组织部、人事处、科技处
201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