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校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0日 13:30 | 作者:人文社会科学处 | 阅读人数:240
各单位:
根据《宁波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宁大政[2010]99号),2011年度校科研基金项目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一般项目的申报对象为中级及以下职称的本校在编教职工。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1)项目负责人已累计主持过2项校级科研项目(不含校学科项目);
(2)项目负责人承担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逾期未结题或科研项目被撤题、中止;
(3)项目负责人有在研校级科研项目(不含学科项目);
(4)申报项目与本人已获得的其他各级申报项目雷同。
二、项目设立和资助经费
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的资助经费为0.6万元/项,人文社科类一般项目为0.4万元/项。
三、研究期限和研究成果
1、2011年度校科研基金项目的研究起始时间统一为2011年7月,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
2、项目研究提交的最终成果形式一般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表》(附件1)一式2份及电子版,所在单位初审后在“项目承担单位初审意见”栏中签署意见,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专家评审表》(附件2)一式5份及电子版,《专家评审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项目组成员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等背景材料,否则将作为无效申请,不予评审。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
2、《单位汇总表》(见附件3)按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分别汇总,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本单位项目申报材料,按项目分类交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其中科技处负责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和军事学,人文社科处负责经济学、哲学、法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和管理学。
五、受理截止时间
2011年6月9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其他
1、为培养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科研工作,校科研基金将优先考虑本校学生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的项目立项。
2、根据宁大政[2008]20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青年教师的培养,设立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项,单独评审。
希各单位加强对在研校科研基金项目的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完成研究任务,特别要加强对逾期未结题项目的监督。对历年校科研基金项目完成情况较好的单位在今年校科研基金项目立项时作酌情倾斜。
人文社科处联系人:梅迪森
联系电话:87600927 E-mail:[email protected]
科技处联系人:林盛杰
联系电话:87600275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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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办:徐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