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再通知
2011-3-2
各相关学院:
目前我校有部分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已到期但尚未办理结题,请相关学院督促有关同学做好结题工作,并要求如下:
1、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因故确实无法按期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提交《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延期申请表》,指导老师及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延期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研究期限已超过一年半但仍未结题的项目,学校不再受理延期申请,望项目负责人抓紧时间做好相关研究工作,在一个月之内办理好结题手续,否则学校可做出中止或撤销项目资助的决定。
3、对于即将毕业而未能按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如果在毕业前未能完成,项目一般将做中止处理。如果毕业前收到了成果录用通知但还未正式发表可填写《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延期申请表》,待正式发表后再办理结题手续,结题手续需在毕业后三个月内完成。
4、结题要求详见“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宁大政〔2009〕121号)。
另,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的结题参照“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请项目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结题。
请各学院严格项目管理,切实做好本学院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的结题检查工作。以免影响下一年度的申报。《结题报告》中的“项目经费收入及支出决算表”一页,财务负责人可由本学院研究生秘书审核签字。各学院研究生秘书需审核提交的相关材料包含:结题报告(一式两份)及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由学院负责审核,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审核”并加盖公章)或《延期申请表》等材料汇总后统一送交研究生院(地点黄陈月莉楼305室,结题报告书电子稿发送至ygb@guoneidianjing.com,标题注明“项目负责人姓名—学号—所在学院”)。
联系人:王冬;联系电话:87609137。
附件1:宁波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清单
附件2: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延期申请表
附件3: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和决算表
附件4: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5:宁波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6:浙江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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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筹)、研工部
201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