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配套奖励暂行办法》(甬社科院联[2009]16号)的有关规定,即日起,2010年度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配套奖励开始申报,凡符合条件的社科成果所有人均可向宁波市社会科学院(市社科联)提出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市社科优秀成果配套奖励的成果为:2010年度结题且被鉴定为“优秀”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成果申请人必须是我校著作权所有者;凡与校外研究人员合作的申请人,我校作者必须是该成果的第一作者或第一主编;凡我校多名作者的集体成果,应由其主要撰稿人或主编(完成成果工作量50%以上)提出申请,并须附有全体作者的签名,其成果的著作权不存在任何争议。
申请人与申请成果必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
二、申报材料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鉴定为“优秀”的成果,须提交鉴定证书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各1份、优秀成果材料1份、汇总表1份;每项申请金额2万元。
2、申请表和汇总表的电子档,单位汇总后发至 jiangying@guoneidianjing.com
3、学校截止日期为3月15日。
联系人:姜颖 电话:9130
附件:
人文社科处
20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