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度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市哲社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立足宁波,突出地方特色,围绕推进“六个加快”战略部署,充分发挥社会科学的思想库作用,为宁波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课题类别
2011年度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选题分为:指南课题、自选课题、共建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等四类。学校推荐指南课题、自选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三类。申请人须在申请表中的课题类别选项中做出明确选择(不包括共建课题)。
1.指南课题是根据本年度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确定的研究选题。申报者须依据“2011年度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选题指南”提供的选题,进行课题的设计、论证和申报。
2.自选课题是在“2011年度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选题指南”以外的领域,申报者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和长期的学术积累自由选择申报的课题。自选课题可以与自筹经费课题兼报。
3.申请自筹经费课题项目,须在申请表中填写资金来源,并由提供资金方做出承诺。
三、申报要求
1.课题立项向有前期研究基础的项目倾斜。课题组成员构成倡导跨学科组合,高校、研究机构和实际工作部门联合。鼓励对重大现实问题进行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综合研究。
2.不同类型课题需有相应的成果形式。指南课题的成果形式必须是决策建议稿和研究报告(或研究说明),其他类型课题的成果形式申报者可以选择,一是论文,二是著作,三是决策建议稿和研究报告(或研究说明)。
3.不同成果形式的结题方式和经费资助具有差异性。成果形式为决策建议稿和研究报告(或研究说明)的,决策建议稿一般控制在5000-6000字。经《宁波社科内参》录用即可结题,并增拨2000元研究经费,如获市领导肯定性批示,再增拨3000元经费;需经其他专家修改整理后为《宁波社科内参》刊发的,或宁波市相关部门采纳签署意见的也可结题,但不再另拨经费。
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后即可结题;论文发表时的第一作者必须为课题组长,论文内容须与课题设计相一致。
著作类的成果必须出版后方可结题。
4.“选题指南”中标明完成期限的课题按规定期限执行,其他课题完成期限由发布方视情况与申请人在研究协议书中确定,一般应在1年内完成结题。
5.《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必须严格按照申请表中的提示填写,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不得出现申请人的姓名和所在单位等背景材料,填写的内容和字数不超出表中提示范围。
6.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推荐申报:
(1)相同内容已列入省级和国家级相关研究课题的;
(2)有厅市级及以上课题逾期未结题的;
(3)承担本年度市社科规划课题未按期完成者;
7.课题申报时间:即日起至3月30日。
四、其他
1.申报材料包括:
(1)《课题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其中1份申请表中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栏签署明确意见(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同意推荐等),主管领导需签字、盖公章,另1份申报书中的单位意见由学校统一填写。申请表A3纸打印、中缝装订。
(2)《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10份,A3纸打印、中缝装订。
(3)《单位汇总表》一式1份。
(4)申报表和汇总表的电子文档1份。
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审核申报人资格和申请书所有栏目填写的内容,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交我处。
联系人:姜颖 联系电话:87609130
人文社科处
2010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