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1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各类规划课题申报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要求
2011年省社科规划课题分为四大类别,即应用对策研究课题、基础理论研究课题、后期资助课题、各种专项研究课题。统一申报,分类评审。
(一)应用对策研究课题。按照附件1中“应用对策类研究选题指南”所列的问题指向,申报人可自行设计课题进行研究,课题评审时以问题分类评审。申报此类课题的研究者应具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和决策咨询意识,加强与实际工作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通过科学扎实的调查和实证分析,真实反映实际情况,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未列入《课题指南》的课题可作自选课题申报,但评审时设立一定比例加以限制。
(二)基础理论研究课题。不设选题指南,申报人可根据自己的学术积累,按“十二五”规划所设的16个学科组,分学科自主选题,自由申报。课题立项向学术前沿问题研究倾斜,重点扶持对学科发展以及对弘扬浙江精神、传承浙江文化有重要作用的研究项目。
(三)后期资助课题。旨在鼓励和扶持在基础研究领域潜心治学、锐意创新的社科工作者,资助已完成而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专著中文初稿,要求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无知识产权纠纷。学术译著、工具书、论文(论文集)、教材、软件等暂不列入资助范围。申请人不得以已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再次重复申报省“后期资助课题”。今年规划办拟对后期资助课题成果实行统一标识、统一出版。
(四)专项研究课题。本年度设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研究系列、涉台研究课题、舆情调研课题等,各种专项课题均有课题指南(舆情调研课题申报通知另行发布),具体要求如下:
1.“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项课题。本专项今年的研究主题为“大学生特点和理想信念教育”,主要面向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学生辅导员以及有关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申报者要紧密联系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实际,开展深入、扎实、可操作性强的研究。经评审,确定25项左右的课题进行预立项,待课题完成后根据成果的质量,每项资助10000元,课题在立项后的一年内完成,研究成果可自行发表,优秀成果拟结集出版。
2.“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研究系列”专项课题。今年长三角区域合作研究的主题是:长江三角洲地区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研究。课题设计要紧扣主题,结合“十二五”发展规划,突出前瞻性、战略性;研究对象具体,目标明确,对策思路可行;鼓励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联合研究,鼓励各单位组建由同行正高职称专家领衔的团队开展研究。获得立项的课题要求在9月底前递交中期研究成果,并参加在2011年度由两省一市社科规划办共同举主办的学术研讨会。
3.“涉台研究”专项课题。本专项课题完成时间为一年,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经费资助标准为每项课题8000元,由省台办在课题研究成果鉴定通过后一次性支付。所立项课题需在年底前写出基本观点及内容简要报告(3000字左右)报省社科规划办和省台办。
二、评审规则
实行分类梯度评审。应用对策研究、专项研究课题按选题分类,基础理论研究、后期资助项目按学科分类。按省社科规划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自筹经费课题的顺序依次评审,未获得前一类课题的项目,根据本人意愿及单位意见按顺序自动转入下一类型课题的评审。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由专家根据申报课题质量确定,申报者不必注明是否申报重点或一般课题。
三、关于学科共建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略)
按省规划办有关规定,我校教师不能申报学科共建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申报资格和条件
1.在本次各类课题中,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不得同时兼报。
2.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
3.相同项目(成果)已获得过其他省部级和国家级项目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
4.承担各类省部级及以上课题逾期未结题者,学校不予推荐申报。
(二)完成时间、成果形式和研究经费
1.本年度立项的应用对策性研究的课题完成时间一般为一年,其他类别的课题为一至三年(专项课题另有要求的除外),课题研究阶段从2011年7月1日起至完整的最终研究成果上报省社科规划办时止(有特别规定研究时限的除外)。应用对策类研究不接受延期申请,到期未完成者,一律撤题。
2.课题最终成果可以同时为多种形式,但应用对策类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之一必须是研究报告,基础研究类课题成果形式之一必须为专著(工具书)或论文。
3.重点课题经费资助标准为每项课题3万元,一般课题资助标准为每项课题1.5万元左右。研究经费分期拨付,首期经费拨付总经费的60%。
4.“后期资助课题”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课题成果的修改和出版,每项课题资助经费为4万元(出版经费)。
五、申报材料
1.《2011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表》一式2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一式10份,申报表和活页一律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报“后期资助课题”还需递交成果打印稿3份(A4纸双面打印,胶装,封面及内容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其中1份《申报表》中“承担单位承诺”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由所在学院或部门负责填写并盖公章,另外1份由学校统一填写盖章。
2.本单位的《2011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1份;
3.以上申报材料电子版1份,邮件发送。
六、申报截止时间
学校受理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12日。
今年的申报工作有调整,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者学习省规划办相关通知精神。希各单位加强对课题申报的组织与策划,组织教师学习和领会本通知精神,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于截止日期前统一将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交我处。
人文社科处
201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