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十一五”期间,体育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发展。体育总局围绕北京奥运会的筹备和举办、建设体育强国等重大主题,围绕体育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组织进行了一系列重大课题研究,涌现出一批优秀成果,切实起到了为体育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的作用。为了调动广大体育理论工作者的积极性,鼓励创造更多更好的研究成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体育总局决定进行“十一五”期间(2006– 2010年)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05—2010年期间国家体育总局正式立项并且完成结项。
(二)在结项评审中获得合格或以上等级。
二、申报数量
我校限报8项(可附2项候补),其他院校限报3项。
三、申报及评选程序
(一)报送材料包括:
1、“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排序)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1份。
2、“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6份,所在单位在其中1份申报书的“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意见”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按限定项目数量送人文社科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3、结项证书复印件以及研究成果一式6份。
研究成果装订成册,内容包括题目、内容摘要、关键词和正文。如果该研究成果已经正式出版或发表,需将出版物版权页、刊物封面、目录用A4纸复印后一并提交。
如果该研究成果获得过其他奖项,需将获奖证明用A4纸复印后一并提交。
(二)政法司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在专家评审意见基础上研究提出获奖名单。获奖名单在国家体育总局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总局批准。
具体评审办法由政法司另行制订。
四、时间要求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3月23日。
联系人:姜颖 电话:9130
人文社科处
201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