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宁波大学学科体系建设与管理办法》(宁大政【2011】81号)文件,经学科专家组出题,学校批准,现将2013年校学科项目(见附件1)在校内公开招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为我校在编教职工,正高职称者不得承担本次学科项目。
2.学科专家组成员不得承担本学科的学科项目。
3.原则上每位投标者本次只能投标1项学科项目。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1) 如果投标者有在研或逾期未结题的、且为主持人的学科项目,必须在研究工作总结通过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参与此次学科项目投标;(2010年市学科经费立项的项目除外)
(2) 近三年内接受过各类校级科研项目撤题处理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本次学科项目投标。
二、资助经费
自然科学类项目的资助经费为1-3万/项,人文社科类为0.6-1.5万/项。
三、研究期限和研究成果
本次校学科项目的研究起始时间统一为2013年7月,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
学科项目负责人须以第一承担人或完成人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尚予以结题:
(1)同一项目组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高级别项目立项;(2)在C类及以上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B类及以上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3)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1部;(4)研究报告获得市局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市局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以发文等形式采纳;(5)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研奖项;(6)获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投标者须填写《宁波大学学科项目计划任务书》(见附件2)交所在单位,要求一式3份,采用A4纸打印。
2.各单位初审后,在学科项目计划任务书的“项目承担单位审查意见”栏签字、盖章(需写明立项意见及资助金额)。并填写《宁波大学2013年学科项目投标者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6月17日前报研究生院。其中,学科项目计划任务书纸质材料一式3份,汇总表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
3.经研究生院资格审核通过后,交项目所在学科的学科专家组立项评审。各单位于6月25日前将中标的学科项目计划任务书(纸质材料一式3份)交研究生院(筹)。
联系人:董素梅 办公电话:889139
办公地址:黄陈月莉楼402 E-mail:dongsumei@guoneidianjing.com
附件1:宁波大学2013年公开招标学科项目汇总表
附件2:宁波大学学科项目计划任务书
附件3:宁波大学2013年学科项目投标者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