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宁波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现启动2023年宁波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工作。
一、申报流程
1. 专硕学生登录办事大厅,进入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系统进行填报。填报完毕后,系统自动生成《宁波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申请人打印报表,承诺页和导师意见页找导师签字后上传,并最终提交。
佐证材料说明:应用设计类提供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等;实践报告类提供报告书;文艺作品类提供光盘、图册等;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所有电子材料文件名需注明材料名称、学院及第一完成人(如:获奖证书**学院_姓名)。
2. 学院进入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系统进行排序、审核。分管领导进入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系统审批后提交至研究生院。
3. 实践成果具体要求见《宁波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见附件)。
二、推荐名额说明
商学院推荐名额共16名。
获得校级实践成果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实践成果。
已获得校级实践成果的,其获奖成果的佐证材料不能继续申报使用。
三、申报对象
下列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参加优秀实践成果申报:
1. 在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
2. 2023年毕业的专业学位获得者。需申报的学生于2024.4.18前向学院提出账号申请,研究生院开通账号后进入系统申报。
四、报送完成时间
学院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4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学院联系人:赵晓
联系电话:87600903
附件:
1.宁波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
2.宁波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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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办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