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奋力开创新时代宁波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
——在中国共产党宁波市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8年2月26日)
傅祖民
我代表中国共产党宁波市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二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部署,回顾总结2017年工作,研究部署2018年任务。
一、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是我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的一年。市委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以上率下担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委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积极有为、狠抓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忠诚履行职责使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成效显著。
(一)政治和纪律保障不断强化。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市共有78名党员干部因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受到党纪处分。扎实开展“强监督、重担当、严问责”专项行动,加强对党章执行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党代会精神,以及“最多跑一次”改革、“名城名都”建设、“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等重点任务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全年共发出《监督提醒通知书》156份,问责197人,其中39名领导干部因在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监管不力受到问责。严肃换届风气,加强会风会纪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村(社)组织换届违纪行为11起,处分36人。开展扶贫及帮扶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共查处违纪违规问题53起,调查处理76人,党纪政务处分18人。
(二)监察体制改革先行试点任务顺利完成。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各地各部门的通力协作下,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试点,成立了全省首家县级监委,2017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市县两级监委组建和挂牌。全市从检察机关划转编制237名,实际转隶198名。推进机构、职能、人员“全融合”,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落实向省纪委和市委“双报告”制度,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进监察对象全面覆盖,授予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部分监察职能,实现监察职能横向拓展。扎实开展制度建设“废改立”专项行动,优化再造工作流程,建立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同步推进、相互协调,同司法机关有机衔接、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规范使用监察措施,用留置取代“两规”,推进留置场所标准化建设,市县两级监委共立案调查涉嫌犯罪人员51人,对15人采取留置措施,办结的案件中被留置的主要监察对象100%移送起诉。强化自我监督和约束,市纪委监委机关实行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明确审查调查部门不固定联系单位和地区,实行“一事一交办”、“一案一授权”。改革试点以来,各项任务得到了全面落实,制度优势正在向治理效能转化,实现了预期目标。
(三)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协助市委不断健全主抓直管机制,市、县两级党委均建立主体责任办公室并实体化运作,督促落实责任分解、约谈提醒、签字背书等制度,逐级夯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深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和党委(党组)书记述责述廉工作,全市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监察组)全部向上级党委、纪委提交履责情况书面报告。深化基层廉洁工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对“村民说事”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明责任、严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刚性实施“一案双查”,全市共有36名领导干部因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力被追责问责。
(四)正风肃纪成效明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高标准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严肃整治庸懒散慢、为官不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协助市委制定《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责办法》,推动市委“打通中梗阻、提升执行力”专项工作落到实处。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重申纪律要求,加大查处力度,全市共组织开展明察暗访6564次,发现并查处问题2404个,其中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3起,处理140人,党纪政务处分88人,同比分别增长86%、164%和144%。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全市共下发通报28批次,在市级媒体曝光30人次,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五)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得到巩固发展。充分发挥监委成立后体制机制的新优势,始终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7852件次,立案144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8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5人,严肃查处了洪世弈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加大追逃防逃力度,“百名红通人员”李世乔、“红通人员”周华龙、外逃人员蔡明康3人全部到案,实现中央追逃办督办追逃任务“清零”。健全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机制,推进“智慧纪检”平台建设,与公安、住建、银监等30余家单位实现有关信息共享。扎实开展农村基层涉纪信访“双百”专项整治行动,加大交办督办力度,办结98件,其中立案45件,处分43人。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年共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案件704起,处分739人。
(六)监督力度持续加大。探索实践“见人、见事、见问题、见结果”的监督方式,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执纪监督,政治生态总体情况分析报告机制初步建立。完成10个区县(市)和7个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四见”执纪监督,谈话1060人次,发现问题295个。协助市委谋划巡察工作五年规划,制定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十三届市委第一轮巡察,完成对10家单位党委(党组)的常规巡察,开展区域帮扶工作专项巡察,共发现问题303个。加强对区县(市)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巡察工作的指导,区县(市)党委换届后共巡察339个党组织,发现问题1931个;45个市直单位建立了巡察机制,共发现问题274个。制定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规则,盯住“关键少数”,建立廉情报告机制,全年市本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共处置问题线索135件,党纪政务处分83人。
(七)“四种形态”有效践行。建立领导干部廉政风险主动干预机制,突出转任提拔、婚丧嫁娶等15个重要节点,及时开展针对性的提醒教育。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数据库,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问题线索集中管理、集体研判、分类处置机制,全市共处置问题线索2906件,同比上升50%。坚持抓早抓小,综合运用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方式,层层构建纪律屏障。全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841人次,同比增长39%,其中前三种形态同比分别上升121%、46%、9%,政治生态“护林员”作用进一步显现。
(八)自身建设扎实推进。全面加强换届后的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建设,出台加强自身建设意见和市纪委议事规则。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机关党建,规范组织生活,开展家访活动,强化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推动机关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有效提升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干扰监督执纪工作行为报告登记等制度规定。全年共处置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62件,谈话函询40人,教育提醒14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减存量、遏增量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一些党组织主体责任虚化,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管党治党意识不强、担当不足,对存在的问题不敢抓、不敢管;“四风”问题更趋隐蔽,回潮复燃的隐患仍然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风险较高,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仍然薄弱,农村涉纪信访总量居高不下;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严不实、不敢碰硬,思想观念、能力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这些问题,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担负起特殊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
从党的十九大到二十大,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我市“名城名都”建设的关键时期,必须始终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纪委作为党内专责监督的政治机关、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要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形势的科学判断和作出的战略部署上来,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一)更加自觉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忠诚核心、维护核心、看齐核心。纪委在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担负着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加坚定“四个自信”,自觉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自觉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必须坚决贯彻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精神,按照省委、市委要求,全面强化政治监督,坚决查处自行其是、各自为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推动和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宁波落到实处、落地生根。
(二)更加自觉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纪检监察事业,做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纲和魂,既是新时代治国理政的行动指南,也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强大思想武器。我省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萌发地,我们要在学习贯彻上先一步、深一层,切实增强学习的理论深度、实践力度、情感温度。要坚持学而信、学而思、学而行,与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时提出的“八八战略”、“红船精神”及“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期待,特别是对宁波的指示贯通起来,真正做到思想上坚信、政治上坚定、行动上坚决。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做到学思践悟、学以致用。
(三)更加自觉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保持战略定力、执着韧劲、必胜信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清醒认识党面临“四大考验”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四种危险”的尖锐性和严峻性,清醒认识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清醒认识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在宁波同样存在。我们要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找准工作定位,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协助市委抓好清廉宁波建设,积小胜为大胜,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四)更加自觉地尊崇和维护党章,力求学深悟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新修订的党章,对纪委的职能职责、工作内容作了重大拓展和深化。我们要深入学习党章、带头尊崇党章,夯实思想根基,筑牢精神支柱,永葆忠诚本色。要全面贯彻党章、切实维护党章,坚持用党的纪律去衡量党员干部的言行,忠实履行监督这个基本职责、执纪这个核心职责、问责这个重要职责,坚决查处违反党章的行为,确保党章在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中得到全面遵守、严格执行。
三、2018年主要任务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做好今年的纪检监察工作,意义非凡,责任重大。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聚焦政治生态建设,聚焦作风建设,聚焦惩治腐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推进清廉宁波建设,不断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新成果,为开创“名城名都”建设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一)强化“四个意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对照“七个有之”、“五个必须”开展监督检查,坚决同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言行作斗争,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严肃查处结党营私、拉帮结伙,搞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的行为。继续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六争攻坚”等中心工作顺利推进,确保政令畅通、政策落地。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锐利武器,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紧盯“关键少数”,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全市各级纪委的重要工作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报告,做到步调一致、令行禁止。
优化党内政治生态。整体把握地区、部门、单位的政治生态状况,注重动态分析,聚焦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担当和政治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党委(党组)有针对性地、与时俱进地加强政治生态建设。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坚决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认真梳理重要问题线索,动态更新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廉政档案,加强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对拟选任的干部人选严格审核,把好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
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抓牢主体责任“牛鼻子”,健全责任落实体系,完善压力传导机制,督促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办公室充分发挥作用,建立“三书三查两报告”制度,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督促各级纪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高校、国有企事业单位纪检机构聚焦主责主业,提升监督水平和实效。严格问责追责,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问责、公开曝光。
(二)深化体制改革,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持续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协助市委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党委负主责、纪委负专责、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凝心聚力深化改革。健全完善党领导反腐败的工作机制、决策机制和实施举措,建立综合分析研判本地区政治生态状况、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等制度,对本级党委管理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审查调查和处置的决策严格把关。有效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与执法、司法、审计等单位的协作配合,着力构建高效协同的办案机制。探索建立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查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失职渎职犯罪、群众自治组织管理人员职务犯罪的管辖衔接机制。推动监察工作向镇乡(街道)延伸,使群众身边的公职人员受到严密的日常监督。
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即将颁布的国家监察法,探索完善监督调查处置办法,依法行使监察职能,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继续全方位、全要素深入试用各类监察措施,健全留置案件指导机制,完善留置措施使用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内部职能衔接,完善日常监督、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的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审查调查安全责任制,绷紧“安全弦”,消除安全隐患,守住安全底线。严格问题线索管理,继续推进“智慧纪检”建设,健全覆盖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建立情况明、数字准、可监控的信息系统,进一步夯实纪检监察工作科技基础。
(三)狠抓作风建设,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坚持劲头不松、力度不减。以钉钉子精神推进作风建设,把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省委实施办法和市委具体措施的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继续盯牢节庆假日等重要节点,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运用“大数据”平台等技术手段,开展“四风”问题“联督联查联防”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关注“四风”新表现、新动向,聚焦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县乡基层等领域,推动工作向基层不断延伸。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一律从严处理;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紧盯重点领域、“关键少数”。继续从严查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以更大力度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严格对照“十种表现”,重点纠正一些领导干部爱惜羽毛、回避问题、庸懒无为,一些基层干部不担当怕担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抓住典型、坚决问责。盯牢“关键少数”,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率先转变作风,形成“头雁效应”。推动长效机制建设,督促相关部门及时修订完善制度,有的放矢、对症施治。
注重民有所呼、必有所应。紧紧抓住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个作风建设的根本,引导督促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扎扎实实为人民谋幸福。严明群众纪律,对群众最关心的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居住、环境等民生方面问题,解决不力、推诿扯皮的,要严肃问责。
(四)聚焦惩治腐败,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
以坚如磐石的决心惩治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更有效地遏制增量、更有力地削减存量,持续强化不敢、知止氛围。严肃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的腐败问题,持续释放重拳反腐信号。坚决查处涉黑腐败,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不管涉及到谁,都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全面深化追逃追赃工作,强化追逃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彰显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坚强决心。筑牢防逃堤坝,加强动态信息收集,定期开展“裸官”清理,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严格执行出入境证件管理和审批报备制度,有针对性地设置防逃程序,有效遏制人员外逃和赃款外流。打好政治战、法律战、舆论战和信息战,切断腐败分子后路,形成不敢逃、不能逃、不想逃的局面。
做实做深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建立“一案五必须”制度,每查结一起典型案件都必须进行案件通报、必须进行查摆剖析、必须进行警示教育、必须进行整改建制、必须进行回访督促,实现处理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达到“查处一个、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推动相关部门针对腐败易发多发领域,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扎紧扎密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五)健全监督体系,不断增强监督的广度、深度和力度
加强巡察监督。突出政治巡察,紧盯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立场和政治生态,重点检查党章执行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检查践行“四个意识”、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情况。全面推进区县(市)党委巡察,规范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巡察,以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为重点,围绕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和党的领导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围绕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执法、资金资源分配等领域开展巡察。完善巡察领导体制,健全巡察机构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实现统筹部署、协调推进。坚持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开展“机动式”、“延伸式”、“回头看”、“点穴式”巡察,探索县级交叉巡察。强化巡察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健全整改督查和问责追责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分类处置、建章立制,堵住制度漏洞。
强化派驻监督。把派驻监督工作和队伍建设纳入全局工作一体部署、通盘考虑,明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职能定位,完善保障措施和评价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综合协调,增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归属感。压实派驻监督责任,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积极探索有效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机制,有苗头早提醒、有问题早报告、有线索早核实,当好“探头”和“前哨”。
增强监督合力。理顺执纪监督部门与审查调查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责界限,深化“四见”执纪监督,进一步明确执纪监督部门的调查权限、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察权限和工作程序。整合监察、巡察、派驻“三个全覆盖”的监督资源,建立健全信息互通、问题会商、联合调查等机制,注重差异化监督与协同化监督相结合,着力形成工作统筹考虑、力量统筹调配、成果统筹运用的“一盘棋”格局。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切实提升监督实效。
(六)坚持挺纪在前,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增强纪律教育的针对性。深入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必修课,教育党员干部经常回顾建党历史、重温入党誓词,学习革命先辈崇高精神和政治品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让党员干部学有榜样、行有示范、赶有目标。提高警示教育的政治性,用好忏悔录这个反面教材,举一反三、以案明纪,让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深化廉政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地方红色文化,讲好正风反腐的宁波故事,推进清廉家风建设,营造向善向上的良好氛围。
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强化纪律执行,做到没有例外、没有特殊,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保护改革者、教育失误者、惩治腐败者。督促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用好党章赋予的纪律处分权,强化日常监督执纪,做到选人用人和管理监督权责一致。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让党员干部警醒于初始、止步于违纪。准确把握“四种形态”适用情形,严格适用条件,规范转化程序,既防止一谈了之、以谈代查,又防止适用不当、尺度不准。加大核实力度,对敷衍塞责、欺瞒组织,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
(七)夯实基层基础,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持续开展扶贫及帮扶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查纠贯彻落实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等行为,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不到位不落实的,严肃问责。坚决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环保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问题。
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督办力度。深化基层廉洁工程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压紧压实县乡和有关部门的责任。深化农村涉纪信访问题“双百”专项整治,强化初信初访办理,对民愤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督促县乡党委、纪委把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对失职失责的党委和纪委“双问责”,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四、打铁必须自身硬,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新时代纪检监察铁军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承担着庄严神圣的职责,必须扛起新时代的光荣使命。市纪委常委会要发挥表率作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模范践行“三严三实”,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一)加强政治建设,增强政治定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更好地发挥机关党委作用,抓实机关党支部和审查调查组临时党支部建设,确保党的领导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的每个方面、每个环节。
(二)提升能力素质,练就高强本领。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开展多种形式的分层分类培训和岗位练兵,增强政策把握能力,提高纪法运用水平。着力提高服务保障大局的能力,善于站在全局来谋划和推动工作,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优化纪检监察干部成长路径,加大轮岗交流力度,拓宽培养使用渠道,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队伍。
(三)注重严细深实,锤炼优良作风。坚持执纪从严,敢于动真、敢于碰硬,做到原则面前没有例外,执行纪律没有特区,正风反腐没有禁区,责任追究没有盲区。坚持工作从细,弘扬工匠精神,严格按照制度、程序和规矩办事,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实践和纪法的检验。坚持谋划求深,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坚持效果求实,带头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实际、摸实情、出实招、求实效。
(四)强化监督管理,永葆队伍纯洁。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行使权力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严之又严。更好地发挥内部监督机构作用,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对违规私存、隐瞒线索,甚至跑风漏气、以案谋私的,严肃查处、绝不护短,坚决防止“灯下黑”。
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时代要有新作为。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创新、奋发进取,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奋力开创新时代宁波全面从严治党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