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奋力谱写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浙江篇章
——在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8年2月2日)
刘建超
我代表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二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要求,回顾总结2017年工作,研究部署2018年任务。
1月11日至13日,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讲话站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总结5年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经验,科学分析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强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完成伟大事业必须依靠党的领导,党一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讲话登高望远、居安思危,内涵丰富、切中要害,展现出坚定信仰信念、鲜明人民立场、顽强意志品质、强烈历史担当,诠释了新时代共产党人初心不改、矢志不渝、自我革命、砥砺奋进的政治品格和革命精神。赵乐际同志所作的全会工作报告,重点突出,任务明确,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和针对性。省委常委会进行了专题学习,研究讨论了我省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省委书记车俊同志对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天上午,车俊同志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了重要讲话。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坚决抓好贯彻落实。
一、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是我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一年。省委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上率下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坚决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凝心聚力、齐抓共管的局面进一步形成。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严守职责定位,强化政治监督和纪律保障,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民意调查结果显示,94.8%的被访者对我省2017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成效表示满意。
(一)强化政治监督和纪律保障,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一批党员干部因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受到党纪处分。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和党章党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党代会精神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全省1845名领导干部因在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监管不力受到问责。把服务保障党的十九大和省党代会作为重要任务,加强对换届考察选举工作的监督,开展会风会纪专项检查,严把政治关、廉洁关和形象关,确保新一届省“两委委员”和我省出席党的十九大代表顺利选举产生。加强对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和村社组织换届风气的监督检查,全省查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458起616人,党纪政务处分396人。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督查,全省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189起,处理305人,党纪政务处分212人。
(二)圆满完成监察体制改革先行试点任务,为全国推开贡献了浙江经验。在省委的坚强领导和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面准确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决策部署,创造性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把党的领导贯穿始终,省市县三级建立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改革试点工作小组,逐级落实党委主抓直管监察工作领导机制,全面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2017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三级监委组建和挂牌;全省从检察机关划转编制1889名,实际转隶1645名。推进人员、机构、业务和感情全面融合、深度融合,开展集中培训,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推进监察对象全面覆盖,改革后全省国家监察对象比改革前的行政监察对象增加83.02%。全面履行监察职能职责,相继制定24项制度、45类监察文书和79个业务工作模板,用足用好12种监察措施。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2017年,全省对214名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办结的案件中被留置的主要监察对象100%移送起诉。此外,未采取留置措施,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共有146人。实行省市两级执纪监督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明确审查调查部门不固定联系单位和地区,实行“一事一交办”“一案一授权”,强化自我监督和约束。将各级派驻纪检组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授予部分监察职能,实现监察职能横向拓展。各级派驻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发挥政治生态“护林员”作用。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全年共接受信访举报2345件次,处置问题线索649件,立案184件。按照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结合的要求,切实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出台一系列涉及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改革试点以来,各项任务得到全面落实,制度优势正在向治理效能转化,实现了预期目标,向党中央和中央纪委交出了一份优秀答卷。
(三)强化责任担当,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紧紧抓住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这个“牛鼻子”,协助省委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各地各单位认真落实责任分解、责任清单、约谈提醒、签字背书、履职情况报告等制度,逐级夯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深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和党委(党组)书记述责述廉工作,市县乡三级党委书记均向上一级纪委述责述廉、接受评议。协助省委开展年度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省委、省政府领导带领14个检查组,对11个市和部分省直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57个,提出整改意见61项。坚持把检查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巡察、监督执纪的重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执行党内问责条例,协助省委制定我省实施办法,健全定期报告、典型问题通报曝光等制度,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全省共对398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进行责任追究,23个党组织、641名党员干部受到问责处理。
(四)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把作风建设往深里抓、实里做。持续高标准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制定我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办法,巩固拓展工作成果,坚决防止“四风”反弹。把顶风违纪行为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全省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172起,处理党员干部1866人,党纪政务处分1208人,同比分别增长40.2%、47.9%和69.7%;党纪政务处分人数占处理人数的64.7%,同比上升8.3%,体现了越往后查处力度越大、执纪越严的要求。紧盯节庆假日等重要节点,狠刹不正之风,全省开展明察暗访20634批次,发现、纠正、查处了一批问题。严肃整治庸懒散慢、为官不为等问题,全省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281起,党纪政务处分431人。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全省共通报曝光典型问题737起1185人。
(五)深化政治巡视,充分发挥利剑作用。全面完成十三届省委巡视全覆盖,开展十四届省委第一轮和第二轮巡视工作。突出政治巡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共发现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670个,推动查处了一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形成了有力震慑。狠抓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其中431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率达98.6%。深化巡视“回头看”和成果运用。完善巡视巡察制度,协助省委制定2017—2021年巡视工作规划、巡视工作实施办法以及加强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加强和改进市县巡察工作,构建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全省共巡察市县机关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4185个,发现并纠正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25698个,推动查处了一批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震慑遏制作用充分发挥。
(六)“打虎”“拍蝇”“猎狐”三管齐下,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充分发挥监委成立后体制机制方面的新优势,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做到了届末之年、试点期间力度更大、节奏更快。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65163件次;立案16473件;党纪政务处分16432人,其中地厅级干部26人、县处级240人;移送司法机关267人。完善追逃追赃工作机制,省纪委、省监委专门组建追逃追赃部门,全省11个市全部设立追逃追赃办公室。全省共追回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29名,其中中央追逃办挂牌督办的人员7名,包括两名“百名红通人员”;追回赃款3.6亿元。加大防逃工作力度,保持外逃人员零增长。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全省共查处问题1210起,处理1880人,党纪政务处分1534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621起1161人。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强化信访举报转送件办理情况的跟踪督查。加强案件审理工作,严格规范审理流程和制度,严把案件质量关。认真做好申诉复查工作,保障申诉对象权利。充分发挥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制定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健全案件移送管辖、审查起诉、审判及协调沟通机制,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
(七)深入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以“四种形态”为抓手,使党的各项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加强集中管理和集体会商。全省共处置问题线索43807件,同比上升84.4%,转隶时检察机关移交的2800件存查问题线索基本处置完毕。对反映的问题线索,综合运用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方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制定《关于规范省管党员领导干部谈话函询工作的暂行办法》,提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全省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3798人次,同比增长92.1%,第一至第四种形态占比分别为61.5%、23.9%、7.4%和7.2%。对信访举报多、案件易发多发的地区和单位,开展专项执纪监督,推动政治生态好转。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聚焦中心任务,坚持正确导向,强化舆论引导,营造了正风肃纪反腐的良好氛围。
(八)狠抓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牢固树立“打铁必须自身硬”的理念,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抓自身建设。新一届省纪委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专题研究自身建设问题,出台加强自身建设意见和省纪委议事会议规则,对常委会成员提出5个方面15项要求,对省纪委常委会议、机关办公会议等9种会议作出明确规范。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机关自身建设月活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共查找出5方面406条问题和意见,并逐条整改落实。召开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大会,隆重表彰五年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编发《监督执纪问责特色工作80例》,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激发了纪检监察干部敢担当、讲奉献、创一流的奋斗精神。开展省纪委、省监委机关党建工作督查和交叉检查,推动机关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组织省纪委、省监委机关干部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员集中轮训。严明政治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开展内部审计,强化监督管理。坚持刀刃向内,不护短、不手软,坚决防止“灯下黑”。
尽管2017年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必须清醒看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消除存量、遏制增量的任务依然艰巨繁重,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少数党组织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不够,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缺乏担当精神,压力传导存在层层递减现象;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认识和运用还不够到位,真正落实抓早抓小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四风”问题更趋隐蔽,回潮复燃的隐患仍然存在;个别地方和部门存在资本和权力相互勾结、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问题,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多发,顶风违纪行为时有发生;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严不实,思想政治水准、把握政策能力和业务水平尚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这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予以解决。
二、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扛起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从党的十九大到二十大,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的历史交汇期。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我省要奋力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要把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形势判断和战略部署上来,以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主要任务,以督促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为工作主题,坚决扛起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推动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一)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纪委作为政治机关,在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担负着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我们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更高的政治觉悟和政治站位,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强化政治监督,把坚决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自觉忠诚核心、维护核心、看齐核心,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浙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二)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纪检监察工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纲和魂,既是新时代治国理政的行动指南,也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强大思想武器。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更加自觉地用这一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刻理解和把握“八个明确”的思想内涵和“十四个坚持”的基本方略,始终保持纪检监察工作的正确方向。浙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萌发地,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提出“八八战略”“红船精神”等一系列具有深远影响的治国理政重要思想,特别是在管党治党方面,强调坚持有贪必反、有腐必惩、有乱必治,依法依纪坚决惩治腐败;
强调切实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我们党在执政情况下必须面对的考验,这种考验不仅过去存在、现在存在,将来也还会长期存在;强调领导干部要仔细算好利益账、法纪账、良心账这“三笔账”,正确对待手中权力,增强自身免疫力,防止陷入“温水效应”之中,等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必须紧密联系浙江实际,与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时提出的一系列管党治党重要思想贯通起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寄予浙江“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期待要求,转化为契合浙江实际的政策举措。必须紧密联系纪检监察工作抓好学习贯彻,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党中央决策部署与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历史、具体地结合起来,认真思考和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思路、具体路径、具体举措,做到学思践悟、学以致用。
(三)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历史经验表明,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只能紧不能松,只能向前不能后退,否则就会半途而废、前功尽弃,严重损害党心民心。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但这只是一个良好开端,还远未到大功告成的时候。从我省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发现和查办案件情况看,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保持冷静清醒和问题导向,戒骄戒躁,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以“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和“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精神,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坚定不移抓下去,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更大胜利。必须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牢牢把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个根本,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这个总体布局,不折不扣、一以贯之抓落实,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必须发扬我们党历史上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统一。必须秉持敢为人先的精神,协助省委抓好清廉浙江建设,突出主责主业,保持定力,精准发力,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为建设海晏河清、朗朗乾坤的清廉浙江作出贡献。
(四)坚定不移把党章规定全面、具体、准确地落实到纪律检查工作中。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思想和行动纲领,每一条都凝结着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全面从严治党越向纵深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越向纵深推进,越要坚持不懈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不断提高依规治党依规履职的政治能力和工作水平。浙江是党历史上第一部包含党章性质的党的纲领诞生地,尊崇党章是弘扬“红船精神”的应有之义。党的十九大修订的党章,对纪委职能职责、工作内容作了重大拓展和深化。要学深悟透、准确把握党章坚持从严管党治党的基本要求,以及对纪委“三大主要任务”和监督执纪问责“三项职责”的充实调整,忠实履行监督这个基本职责、执纪这个核心职责、问责这个重要职责,切实担负起新时代纪律检查机关的历史使命。
三、2018年工作任务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要求,重整行装再出发,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聚焦政治生态建设,聚焦作风建设,聚焦惩治腐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发展,推进清廉浙江建设,不断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新成果,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警惕“七个有之”,对照“五个必须”,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和违背党的政治路线、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的行为,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行为作斗争;坚决反对和纠正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严肃查处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搞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的行为,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攫取政治权力、改变党的性质,坚决防止山头主义和宗派主义危害党的团结、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锐利武器,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继续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级党组织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决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紧盯“关键少数”,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严格请示报告制度,下级纪委每半年向上一级纪委全面报告一次工作,重要工作要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报告,做到步调一致、令行禁止。
优化党内政治生态。整体把握地区、部门、单位的政治生态状况,加强动态分析研判,把情况摸清楚、搞明白。聚焦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担当和政治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党委(党组)有针对性地、与时俱进地加强政治生态建设。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倡导清清爽爽、规规矩矩、老老实实的同志关系,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坚决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认真落实党中央“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的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对廉洁上有问题的坚决不用,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动态更新重点岗位一把手和后备干部廉政档案资料库。将选人用人情况作为日常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派驻监督重点,坚决查处说情打招呼、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以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促进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
(二)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接续深化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继续担起先行先试责任,翻篇归零再出发,在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上走在前列、创造更多浙江经验。严格执行省委出台的《进一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坚持党委负主责、纪委负专责、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市县党委书记当好“施工队长”,凝心聚力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根据即将颁布的国家监察法,及时修订监察业务运行工作规程等制度,健全日常监督、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申诉复查等工作程序,探索完善职务违法行为的监督调查处置办法。全要素使用各类监察措施,完善留置操作指南及相关配套制度,建立留置案件指导机制。深入研究监察处分种类、适用程序等问题,细化监察问责适用情形和问责措施,探索监察建议的使用。加强内部工作衔接,理顺执纪监督部门与审查调查部门、派驻机构的职责界限,进一步明确执纪监督部门的调查权限、派驻机构的监察权限和工作程序。完善执纪监督、线索处置、案件调查协作配合机制。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健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协作机制和衔接机制;建立健全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失职渎职犯罪、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从事集体事务管理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管辖衔接机制。推动监察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使群众身边的公职人员受到严密监督。
全面履行纪检和监察职能。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和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协助党委健全党领导反腐败的工作体制、决策机制和实施举措,建立综合分析研判本地区政治生态状况、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的制度,对本级党委管理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审查调查和处置的决策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宪法和国家监察法等相关法律,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坚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三)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擦亮作风建设这张金名片
以钉钉子精神推进作风建设。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36条办法”的执行情况作为重点任务来抓,巩固拓展工作成果。要抓具体,继续盯牢节庆假日等重要节点,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管出习惯、化风成俗。要补短板,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更大功夫,紧密联系实际,既解决老问题、也察觉新问题,重点纠正一些领导干部爱惜羽毛、回避问题、庸懒无为,一些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冷硬横推问题。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阻碍党中央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抓住典型、坚决问责、形成威慑。要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关注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的新形式新动向,严肃查处违规公款吃喝、公费旅游、违规使用公车、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顶风违纪行为,防止回潮复燃。聚焦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县乡基层等领域,推动工作向基层延伸。对“四风”问题多发的地区或部门,严肃追究领导责任。狠抓“关键少数”,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率先转变作风,形成“头雁效应”。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严格约束自己,严格家教家风,规范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义与利、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亲与清的关系,营造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氛围,推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
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牢牢抓住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根本,督促党员干部经常回顾建党历史、重温入党誓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自觉传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学习革命先辈崇高精神和政治品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了解情况、问计于民。完善密切联系群众相关制度,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严明群众纪律,对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教育、就业、收入、社保、医疗、养老、居住、环境等民生方面问题,解决不力、推诿扯皮的,要严肃问责。
(四)聚焦惩治腐败,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
保持高压态势决不放松。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精准发现、精准惩处、精准施治,更有效地遏制增量、更有力地削减存量,持续强化不敢、知止氛围。严肃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资本和权力相互勾结、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审批监管、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房产开发、资源开发、政府采购、公共财政支出以及金融信贷等方面的腐败问题,持续释放重拳反腐信号。坚持每查结一起典型案件,都要认真分析案发根源和案发地区或单位的政治生态,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建议,增强查办案件的综合效能。充分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构建权威高效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依法规范使用12种监察调查措施,依法维护监察调查措施特别是留置措施的权威。切实落实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责任制,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做好信访举报、案件审理、申诉复查等工作。建设“智慧纪检监察”,推进基础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健全覆盖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建立情况明、数字准、可监控的信息系统,为“打虎”“拍蝇”“猎狐”插上科技翅膀。
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充分发挥省市两级追逃办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强化外逃人员所在党组织的追逃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紧盯重点人员、重点案件不放松,持续推进“天网”行动,加强对我省“百名红通人员”案件的研判、指导、督办,加大对中央挂牌督办的其他外逃人员的追逃力度,彰显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坚强决心。筑牢防逃堤坝,加强动态信息收集,严格执行出入境证件管理和审批报备制度,有针对性地设置防逃程序,切断腐败分子后路,遏制人员外逃和赃款外流。做深做细基础工作,动态管理外逃人员信息,打好政治战、法律战、舆论战和信息战。
(五)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巡视监督和派驻监督作用
深化政治巡视。认真贯彻巡视工作条例,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巡视工作规划,重点检查被巡视党组织执行党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检查践行“四个意识”、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认真查找“四风”表现,着力发现腐败问题。健全巡视工作机制,坚持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相结合,板块轮动,分类安排,扎实推进巡视全覆盖。积极开展“巡查式”“点穴式”“回访式”“机动式”巡视,提高巡视工作质量。“回头看”要成为常态,持续强化震慑效果。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完善巡视反馈、移交和情况通报机制,健全督查督办制度。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敷衍塞责的,要严肃问责。
全面开展市县巡察。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巡察工作的要求,按照省委《关于加强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部署,建立健全巡察工作体制机制,确保每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突出政治巡察,检查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以及党的领导是否坚强、政治生活是否严肃、党的组织是否健全,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堡垒作用不强,基层党的领导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坚决纠正工作走过场、搞形式的问题,推动基层党组织加强政治建设。以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为重点,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执法管理、资金资源分配、资产管理、工程建设和项目招投标等重点问题开展巡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见到实效。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通过下发交办函、督办函、上门了解、按时报告等方式,推动巡察成果落地。建立健全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实现工作一体联动、成果一体运用、队伍一体建设,增强整体效果。
进一步强化派驻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把派驻监督工作和派驻机构队伍建设纳入全局工作一体部署、通盘考虑,加强工作指导、综合协调和工作考核,选优配强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真正做到对派驻机构既“派”又“统”,进一步增强派驻机构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归属感。派驻机构要聚焦职责定位,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公职人员的监督,发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认真负责调查处置,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积极探索进一步发挥派驻机构作用的路径和机制,建立健全派驻机构和地方监委联合调查等机制。统筹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部门和派驻机构及相关单位的纪检力量,整合监察、巡视、派驻“三个全覆盖”的监督资源,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六)坚持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全面加强纪律建设
加强纪律教育。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专题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必修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让党员干部学有榜样、行有示范、赶有目标,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提高警示教育的政治性,凡查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用好反面教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举一反三、以案明纪,让党员领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把纪律教育和清廉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加强阵地建设,整合各方资源,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充分运用网络新媒体,讲好正风反腐的浙江故事。
深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强化纪律执行,一把尺子量到底,对违反制度规定踩“红线”、闯“雷区”的,不搞法不责众,不搞情有可原,不搞下不为例。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要用好党章赋予的纪律处分权,强化日常监督执纪,做到选人用人和管理监督权责一致。坚持抓早抓小,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本人作出说明,所在党委(党组)书记签字,对如实说明的予以采信,了结后向被函询人反馈澄清,体现组织对干部的信任;存在违纪问题的,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后,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和认错悔错态度,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体现党的政策。准确把握“四种形态”适用情形,严格转化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既要防止一谈了之、以谈代查,又要防止适用不当、尺度不准。加大核实力度,对敷衍塞责、欺瞒组织,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把“四种形态”的基本原理应用到监察工作之中,强化监督调查处置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切实保障党员干部的监督权,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侮辱诽谤陷害他人的,都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严厉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整治力度。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对待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工程项目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要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健全多渠道信息收集机制,充分发挥巡视巡察、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发现问题线索方面作用。对民愤集中、性质恶劣的问题,要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对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
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监督,为打好低收入百姓增收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对2016年以来受理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和“回头看”,并建立管理台账,对未办结或办理不到位的,重新进行处置;对新受理的问题线索,及时更新,定期汇总核对,确保件件有着落。要深入一线,通过巡视巡察、专项审计、财政检查和扶贫巡查,着力发现问题线索,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扶贫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向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产业扶贫、对口帮扶以及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惠农资金动歪脑筋、伸黑手等问题。
加大监督检查和督查督办力度。各级党委和纪委要把惩治基层腐败问题牢牢抓在手上,既要解决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又要发现本地区突出的个性问题,因地制宜、精准施治,强化监督检查和督查督办,把责任压到市县和相关部门,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市县党委和纪委要深入县乡检查督查,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决不放过,对失职失责的党委和纪委“双问责”。县乡纪委要把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对贯彻党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对的,或者不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在脱贫攻坚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要严肃问责。
(八)加大压力传导力度,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层层落实主体责任。继续抓牢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这个“牛鼻子”,健全主抓直管工作机制,督促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高校党委(党组)严格执行党中央和省委有关强化党委主体责任的规定,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督促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要通过实地调研了解、约谈党委(党组)书记等方式,加强对所辖地区和部门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层层传导。
精准用好问责利器。严格执行党内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强有力问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敢于问责、抓住典型、公开曝光,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对问责工作不力、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问责。
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省纪委要加强对派驻机构和市级纪委的领导,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班子建设的领导,督促各级纪委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担负起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市县两级纪委既要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又要加强对下级纪委开展日常监督、问题线索处置等工作的领导。加强对高校、国有企业纪检机构的领导,切实强化其监督作用。
四、打铁必须自身硬,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承担着庄严神圣的职责,要不负信任、不负重托,扛起新时代的光荣使命。省纪委常委会要发挥表率作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模范践行“三严三实”,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加强党性锤炼,提高政治觉悟、政治能力,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一)要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所处的特殊位置和承担的重要职责,决定了必须对党忠诚、政治过硬。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标准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出忠诚,学出自信,学出担当,学出坚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纪检监察工作专业性很强,纪检监察干部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要积极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认真组织学习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加强业务培训,增强履职能力。充分发挥杭州纪检监察培训中心等平台的作用,利用“纪检监察学习讲坛”“机关干部读书会”“微课堂”等载体,开展业务交流活动,推行“导师带徒”模式,强化岗位练兵,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成为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要严细深实、精准有序。纪检监察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发扬严细深实、艰苦奋斗的作风。要舍身忘我,无私无畏,坚定担当,敢于为党和人民的利益唱“黑脸”、当“包公”,坚决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不怕得罪人、不当老好人,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迈开步子、走出院子,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困难和矛盾突出的地方去研究解决问题。带头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求真务实、埋头苦干,不拖沓敷衍,不浮躁浮夸,争创一流工作业绩。发扬认真精神,精准发力,靶向作业,力求办结的每一项工作零失误、零差错,经得起历史、实践和法律的检验。把握好工作节奏,拿捏好轻重缓急,确保工作忙而不乱、高效有序。
(三)要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做到不踩“红线”、不越“底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把解决履职不力问题作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点,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层层落实“一岗双责”,打造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拒腐蚀的工作机关。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用好谈心谈话等手段,不断校正干部的成长方向。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抓好基层党支部和巡视巡察组、审查调查组临时党支部建设,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让纪检监察干部在政治生活大熔炉中经受锤炼。充分发挥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干部监督机构作用,认真核查问题线索,决不护短遮丑,对执纪违纪的坚决查处、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坚决清理门户、防止“灯下黑”,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新时代需要新气象新作为。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刻不停歇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谱写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浙江篇章不懈奋斗!